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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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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210336000171项目名称海安市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
标段编号A3206210336000171001001标段名称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瑞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海安街道宁海南路66号

2.1.2建设规模: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施工,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31,计划竣工日期:2026420,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金陵酒店婚礼宴会厅项目施工主要包含:设计图纸范围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及天棚部分的硬装、拆除过道梁及加固、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空调、智能化、声光电(指舞台灯光)等工程内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1提供的业绩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二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上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2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装修金额及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二者缺一不可),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为准,盖章证明材料上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为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上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2)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1)投标人承诺书;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与其他单位重复联合。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自筹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自筹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12 4日至202512250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2250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标准

7.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7.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9家和平均值以下2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4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G1、G2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取)。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81 

施工组织设计: 1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2.投标报价得分(81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K1值、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为8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满分81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3.3(3)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篇幅,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4-2.0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需符合本项目的区位特征及周边环境等,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1.4-2.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

1.4-2.0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4

制定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4-2.0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5

制定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4-2.0

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1.4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6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0.7-1.0

制定了合理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得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7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0.7-1.0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0.7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企业信用考核部分:6分

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 6%;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2024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得分* 6%(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投标企业未参加2024年度南通市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则全部按信用评价分占比分值的 60%计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整。

9.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文龙,相关负责人为:顾鑫

9.6特别提醒:

a.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瑞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66-1号

联 系 人:吉欣                             联系人:顾鑫

电    话:18012280351                      电    话:18112286306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李益

电    话:13773755882

传    真:/

电子邮箱:/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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