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107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二标段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11300
最高限价(元):2011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有机肥(颗粒)+播撒:
| 包号 | 名称 | 包组名称 | 地点 | 种类 | 实施面积(亩) | 产品规格 | 增施有机肥(kg/亩) | 数量(吨) |
| 002 | 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二标段 | 农用物资与播撒服务 | 北三家镇 | 颗粒商品商品有机肥(500kg/亩) | 99.3 | 颗粒 | 500 | 49.65 |
| 颗粒商品商品有机肥(300kg/亩) | 6500 | 颗粒 | 300 | 1950 |
二、有机肥(颗粒)技术要求:
(1)、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本项目选用的有机肥料,产品剂型为颗粒状,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施用的商品有机肥各项指标须达到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的要求,购买的有机肥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2)、有机肥料(颗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 项目 | 技术指标 |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30 |
| 总养分(N+P?O?+K?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0 |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 酸碱度(pH) | 5.5-8.5 |
| 种子发芽指数(GI),% | ≥70 |
|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 ≤0.5 |
(3)、有机肥(颗粒)产品中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单位为mg/kg
| 项目 | 指标 |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 -- |
| 杂草种子活性,株/kg | -- |
(4)、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
1)有机肥料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kg、40kg、25kg、10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产品包装规格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2)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商标、包装规格、净含量、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
(5)、特殊说明:
1).售后服务优良:能够及时有效进行跟踪服务,与采购人搞好相关技术培训。
2).送货到家服务:货物送到使用乡镇及村庄,运费及装卸费包含在资金总量内。
3).技术培训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区实施播撒时,同时对项目区农户进行之后连续两年的播撒技术指导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3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颗粒有机肥料肥料登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7号
联系方式:024-53023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楼
联系方式:024-52606202
邮箱地址:cczbgszfcg@163.com
开户行:工行抚顺分行露天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705021009248047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淼
电 话:024-526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