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邵逸夫医院阿拉尔医院精神科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浙大邵逸夫医院阿拉尔医院精神科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1S[2026]2930号
预算金额:3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采购64导联脑电图、眼动检查仪、沙疗仪、贴片式多导睡眠记录仪、脑反射治疗仪、生物反馈仪、脑涨落图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等设备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资质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微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
3. 医疗器械相关:需提供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和注册证,具体按产品类别要求(如第一类医疗器械需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需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注册证)
招标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新疆兵团阿拉尔医院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时间节点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3
投标截止时间:2026-10-14 10:30
开标时间:2026-10-14 10: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大邵逸夫医院阿拉尔医院精神科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大邵逸夫医院阿拉尔医院精神科专项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64导联脑电图(认知脑电位检查)、眼动检查仪、沙疗仪、贴片式多导睡眠记录仪(1拖4)、脑反射治疗仪(1拖2)、生物反馈仪(1拖20)、脑涨落图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双头双控)等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应当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产品的产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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