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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分公司行赔箱包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温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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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分公司行赔箱包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行赔箱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温州分公司行赔箱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ZJB-E-202512857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五)项目需求:

功能目标:

旅客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国航原因造成非托运行李破损的情况下,为旅客提供新箱置换服务或售后维修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营业执照内具有箱包销售,箱包质量应符合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箱包,提供运输、售后服务。

2.箱包样式要求:款式、材质、颜色、尺寸须提供多种选择。其中,颜色包括但不限于黑、蓝、灰;材质包括但不限于PVC、帆布、全铝合金;尺寸包括但不限于20寸、24寸、28寸。箱包应配有拉杆、密码锁、万向轮。闭合款式包括拉链式、锁扣式,操作顺滑;拉杆使用顺畅;密码锁操作简单便捷;万向轮滑动流畅。

3.产品包装要求:单个产品应具有独立包装,塑料泡沫套或帆布箱套。

4.运输服务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的措施;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及包装运输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将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免费提供搬运、拆箱、运送服务。

5.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提供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6.若涉及知识产权、设计专利、商标权,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产品通过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保修卡及相关技术资料。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性能符合采购方需求。同时,在一定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对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配送要求,按采购方指定规格和地点进行配送,同时确保全年可配送(含法定节假日)。

验收标准:

1.初检:供应商将产品运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双方现场清点验收,供应商提供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2.售后:产品自收货之日起,保修期至少36个月。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产品有明显瑕疵,采购方有权要求维修或更换或退货。

其他:

1.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

2.预估含税金额为三年105万元。

3.合同级别为三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5月12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文杰
联系人电话:0571-86663680
联系人电子邮箱:511483126@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如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对采购人的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二、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三、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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