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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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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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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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31-2025-04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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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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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当涂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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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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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31-2025-043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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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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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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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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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340521-04-05-79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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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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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0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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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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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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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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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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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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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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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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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合理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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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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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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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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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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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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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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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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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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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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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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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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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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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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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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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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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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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公路管理局材料供应处
联合体成员: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办事处龙山东路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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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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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17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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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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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魏现国
项目总工:魏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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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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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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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鲁1132011201311483、鲁交安B(20)G03548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鲁191402033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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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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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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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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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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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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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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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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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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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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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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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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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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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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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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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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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2临商线高唐赵庄至高唐茌平界段大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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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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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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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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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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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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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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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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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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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当湖街道虹彩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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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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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24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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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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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高忠强
项目总工:高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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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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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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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浙1332017201848357、浙交安B13G08932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17103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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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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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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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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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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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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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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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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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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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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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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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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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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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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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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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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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第JA0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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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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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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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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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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