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2027年吐鲁番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5-(Z)19-1
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吐鲁番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99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2027年吐鲁番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9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保险需由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项目采购,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承办该项服务。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备承办全市大病保险的业务资质,能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大病保险受理、报销全流程服务,同时做好清算、数据分析等各项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投标人属于分公司的,必须出具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同时出面承诺其他分公司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获得总公司同意其在新疆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批准(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大病保险产品的条款、经营许可证、上级机构给各地州分公司出具的同意及开展大病保险的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需投标人在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最新一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提供网站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15209956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联系方式:17860251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淼
电 话:178602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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