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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等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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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3206230340000108项目名称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
标段编号S3206230340000108001001标段名称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
工程类型

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黄金海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拨款外,其余由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掘苴垦区(简称掘苴垦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约6.25平方公里东至环东海堤,西至南北中心河,南至匡河北侧环东海堤,北至北匡河南侧。

2.1.3合同估算价:约3145.58万元

2.1.4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完成后30天内出具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3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400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专家评审。②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③按照项目要求完成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等。④相应实体工作,最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评审。 

2.2招标范围:完成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施工图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1)设计内容:完成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工程-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施工图编制,保证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各项规范要求,包括勘测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工程施工:苴镇盐碱地改良与生态修复子项目(耕湿一体化专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1.1设计资质: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水工环或岩土或地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董事长或本企业总经理。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5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8269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

9.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竞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13-81965856。

11.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5号

联系人:徐抒涵

电话:189941606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王海军

电话:18662855686/15906291850

电子邮箱:525968441@qq.com

附件: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随机抽取相关系数—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一致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见第六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

(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六章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

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5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①设计资质: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6

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水工环或岩土或地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按要求提供职称证书

9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份至 2025年7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时无需提供

11

委托代理人身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份至 2025年7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份至 2025年7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12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第六章

13

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第六章

14

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格式见第六章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5分

项目专业设计:28分

项目组织设计:8分

项目人员:3分

投标人业绩:6分

2.3.2(1)

施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共55分)

投标人的经济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招标控制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 B 值①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0≥当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0≥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30时,取剔除五个最高价和五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②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则B按招标控制价的90%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5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 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2(2)

项目专业设计(28分)

1.项目概况与自然资源条件分析(4分)

对本项目概况、目前场地及周边地质条件及自然资源情况的描述分析和项目资料收集情况进行评分。(0-4)

2.项目建设规划布局(4分)

对本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设计依据和总体布局等方面进行评分。(0-4)

3.生态耕地区建设(5分)

对本项目生态耕地区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4. 生态湿地区(5分)

对本项目生态湿地区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5.耕湿一体化系统构建(5分)

对本项目耕湿一体化系统构建的建设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进行评分。(0-5)

6.监测评估和价值核算研究(5分)

对本项目的需求提出的监测评估和价值核算研究内容方法进行评分。(0-5)

注:项目专业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3.2(3)

项目组织设计(8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4-2)

2.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针对本项目的生态耕地区和湿地区这2个生态区建设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1.4-2)

3.实施管理

(2分)

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措施进行评分。(1.4-2)

4.后期维护

(2分)

对已建成的生态区和生态系统维护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以及后续服务方案和承诺进行评分。(1.4-2)

注:(1)项目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2)项目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3.2(4)

项目人员

(3分)

(1)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水工环或岩土或地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涉及滨海盐碱地改良相关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份至 2025年7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

2.3.2(5)

投标人

业绩

(6分)

(1)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滨海盐碱地改良类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生态修复类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

③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

注:(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若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列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单位>5家时,则(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5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定标候选人名单。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格投标单位<3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5家, 则按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定标候选人名单。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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