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分行与加格达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住维系统建设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分行与加格达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住维系统建设合作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大兴安岭分行拟与加格达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合作住房维修资金项目,为场景建设购买固定资产软件和系统维护,中标供应商应符合场景建设合作方及合作内容的相关要求,项目合作期5年,中标供应商根据该实际情况及要求提供服务。
4、服务范围、简要技术要求:
第一标段: 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详见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项目供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9、项目付款安排:根据合同约定。
10、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11、质保要求:根据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正规注册的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价格合理,覆盖面广,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供应商。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
3.供应商相关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登记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注明联系电话、接受邀请文件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单位联系电子邮箱,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发送邀请文件,收到邀请文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
报名供应商需要通过网站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进入中国银行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网站的【供应商注册】,进入供应商注册功能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6时00分
提交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11号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11号
联 系 人: 陶路青
电 话: 0457-2116300
电子信箱: zhcw22@163.com
加格达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软件
产品采购需求
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分行选聘加格达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维系统建设合作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中国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中国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国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中国银行提供的软件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中国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中国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软件产品需求说明
1.1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根据《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大兴安岭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暂行)》,充分考虑当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化发展要求,综合考虑老业务、新标准不同的需求特点,开展维修资金管理业务系统的建设,通过系统体系化升级建设,采用更加先进可靠的系统产品和技术,架构基于微服务和规则引擎技术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管理、增值管理、核算管理的规范化,并提供与业务相关的各种配套机制,包括预警管理、查询统计、电子档案管理等核心业务及辅助功能体系。
1.2 2、数据专项治理服务
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的同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历史票据、财务账目、银行账目等实际情况,用合理合规的方式,录入、核对、核算、整理业主缴存和财务账目,补录和整理以往资金申请维修使用项目,形成完成数据导入系统,开展后续业务的连续性。
1.3 3、黑龙江省厅数据上报要求
满足黑龙江省厅数据上报要求,对照省厅下发的数据上报接口规范,数据上报接口。
 维修资金管理账户银行信息接口
 建设单位信息接口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接口
 业主委员会信息接口
 物业区域(小区)信息接口
 楼幢信息接口
 小区楼栋对应的单元接口
 小区楼栋单元对应的楼层接口
 物业区域房屋信息接口
 物业区域分户信息接口
 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接口
 物业区域维修项目接口
 交款信息接口
 房屋灭失资金返还信息接口
 维修资金使用信息接口
 国债投资信息接口
 维修资金本金信息接口
 存款利息信息接口
 国债利息信息接口
 经营收益信息接口
 县区统计月报信息接口
 资产负债月报信息接口
 维修资金收支月报信息接口
 净资产变动信息接口
1.4 4、年度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面向建成后的维修资金及其配套业务系统,提供系统应用培训、业务指导、bug修复、组件升级、系统巡检、应急维护等系统维护服务。
1.5 5、拟采购商品清单
| 产品名称\服务名称 | 功能名称 | 功能描述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系统管理子系统 | 系统部件发布、角色权限定义、柜员日志查询、工作日设置、客户化定制、日终批量处理、数据备份及恢复、系统参数设置 | 
| 基础数据子系统 | 行政区域定义、物业小区维护、物管单位维护、售房单位维护、建设单位维护、业主委员会维护、居民委员会维护、楼幢单元维护、银行利率设置、街道办事处维护 | |
| 缴存业务子系统 | 业主缴存登记、单位批量缴存、缴存流水复核、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支票信息管理 | |
| 审核业务子系统 | 销户财务审核、销户领导审核、专户财务审核、专户领导审核、专户银行审核 | |
| 资金使用子系统 | 前台收件、现场勘察、案件受理、票权登记、批前公示、资金分摊、科室审核、领导审批、财务划拨、银行拨付、划拨完毕、项目归档(业务环节可以由客户自由设置) | |
| 财务管理子系统 | 银行专户管理、柜员票据管理、业主余额计息、委托增值管理、定期存单管理、财务对账功能 | |
| 综合查询子系统 | 房屋综合查询、缴存流水查询、图表统计分析 | |
| 电子档案子系统 | 档案采集、新建档案、修改档案、注销档案、档案归档、档案变更、档案查询检索 | |
| 省厅数据上报接口 | 根据省厅数据上报要求,满足数据上报功能。 | |
| 数据专项治理服务 | 原始交存数据整理录入 | 缴存档案整理-维修资金缴存原始票据整理,数据补录、校验、凭证制作、财务对账,三账统一。 缴存票据电子化、原始缴存纸质票据拍照、电子化并与房屋相关联。 | 
| 楼盘数据整理 | 对接测绘数据完整楼盘清册,分小区、楼幢、单元、房屋进行数据整理,比对数据交存情况,形成已缴、未缴的完整楼盘数据。 | |
| 用拨付项目补充分摊扣款 | 使用案件整理-使用案卷整理、补录、分摊、扣款、查验、对账。使用案卷电子化-原始使用纸质案卷拍照及电子化。 | |
| 财务对账调整 | 数据治理成果财务对账,系统账、财务账目、银行账目,保证账目统一。 | |
| 补结历年利息 | 对往年业务结息处理,建立业务账、财务账、银行账,分别核对校验,三账统一。 | |
| 电子档案库 | 数据治理成果电子化、档案化、建立电子档案台账管理,支持方案查询、借阅、调档、归还、使用等。 | |
| 整理成果归档 | 数据专项治理成果归档,与系统关联,可查询,可使用。 | |
| 云平台 | 应用服务器 | 用于部署运行系统应用软件与相关数据存储,进行业务系统运行、业务系统数据成果存储、系统消息管理、交办事项管理、工作安排管理、消息通知管理。 | 
| 办公辅助 | 高拍仪 | 用于资料扫描和拍照电子档案 | 
| 系统维护费 | 系统维护 | 提供五年系统服务 | 
1.6 6、性能需求
1)在线并发用户指标:系统支持30万在线用户,10万并发用户。
2)可靠性、扩展性:各应用系统均达到7×24小时运行,平均故障小于5天/年。
3)响应指标:一般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0.5秒,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后台配置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
1.7 7、安全要求:
软件系统建设需要满足信息安全建设要求,具有完整的安全架构及安全策略,保障系统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
1.8 8、管理需求
软件系统需要具备系统管理能力,提供方便直观的部门管理、岗位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
三、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制定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实施部署流程、实施进度计划、实施各阶段实施内容(时间计划、实施内容、阶段性成果)、实施质量管理、实施文档管理、实施人员安排、实施进度管理、实施沟通管理、实施风险管理。
四、项目实施环境要求
投标人制定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需要包含项目实施环境内容,如: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
五、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
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2.范围管理要求
本次项目需完成软件系统部署、系统配置、测试、培训、运行上线、验收及维护工作。
3.对供应商管理要求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未经我行同意不能同时参与我行项目以外的第三方项目,未经我行同意不能与供应商投入我行其他项目的人员交叉使用。应根据我行要求配合与其它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
六、项目保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投标人需承诺对以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客户的业务模式、财务数据、市场策略、客户名单、采购渠道等未公开信息。
2)项目相关的需求文档、招标方案、合作框架等商业文件。
3)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方案、优化建议、系统配置参数等成果。
4)数据与隐私信息,用户数据(如个人信息、交易记录、业务数据)。
5)投标人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实施目的,不得用于自身业务或向第三方披露(除非获得客户书面同意)。
七、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
交件及验收要求
(1)最终提交软件产品应满足、实现、达到合同和我行《采购需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列举的软件系统、全部功能和非功能要求、全部指标等全部要求。
(2)验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进度提交验收资料,由我行及客户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如服务工作及服务成果存在错误、缺陷或与项目约定不符的,应当立即采取纠正、补充或按我行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并与我行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若供应商重新提交验收而导致原定的服务完成期限或验收合格期限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八、培训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前:供应商需提供 2 名培训人员对本项目的使用人员进行 4 次现场的培训。
项目验收后:供应商需在运维期内每年提供 2 名培训人员对本项目的使用人员进行 4 次现场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供应商须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交给我行,并在征得我行同意后实施。
对于所有培训,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需针对用户按照不同的角色按照不同的培训课程,如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领导等角色,安排不同的培训课程。
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九、项目验收后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要求
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供应商须提供 5 年的软件维护服务、终身的技术服务支持(包含1年免费软件维护、4年有偿的软件维护,且至少1人按我行要求,到现场运维支持服务,非驻场运维服务不少于2人),维护包括系统维护、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并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所有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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