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黑石铺片区110KV学罗大新、红大线杆迁工程边坡支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915002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黑石铺片区110KV学罗大新、红大线杆迁工程边坡支护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XCG-F202609150027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片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黑石铺片区110KV学罗大新、红大线杆迁工程边坡支护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变电站周边边坡、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配套市政道路建设,边坡长度约130米,最大支护高度约15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含达到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标准要求的声像档案制作及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本工程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本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工程、硬质物体(硬化水泥和混凝土的破除、土石方开挖)外运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招标文件中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图纸及施工图所包含内容的施工等。 2.另外,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含。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3 计划竣工日期:2027-01-21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5.1.1.1 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确保品种、规格等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5.1.1.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人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变更。 5.1.1.3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1.1.4 无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616680.37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叁角柒分(? 3616680.37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捌佰贰拾陆元玖角陆分(? 19826.96元),专业/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叁元玖角肆分(? 167363.94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令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扣回。 1.发出开工令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扣回。 2.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已完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80%,具体付款节点发包方有权根据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80%; 4.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 5.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 4.预付款保函: 是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预付款全部扣回止 。 预付款担保形式: 预付款保函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思昂 证书名称:二级 证书编号:湘243161650481 证书专业:房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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