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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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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QHFJ2500705-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以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项目审批文号:秦行审备(2022)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白下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云华大厦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81828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云华大厦进行装修,云华大厦总建筑面积约7.12万平方米,其中总装修面积45373.88m2(地上装修面积44953.88m2,其中公共区域9124.98m2,办公区域35828.9m;地下装修面积420m2)。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造价满足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认可,施工造价满足要求的施工负责人业绩也予以认可。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相关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4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类似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10至2025-03。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除外);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09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专业工程两阶段开标评标;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评审项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00)设计说明1

(0~2.00)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

(0~2.00)
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

(0~1.00)
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

(0~2.00)
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

(0~2.00)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

(0~3.00)
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

(0~3.00)
与建筑的协调性。(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0~2.00)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1

(0~0.50)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绿色设计2

(0~0.50)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设计深度1

(0~1.00)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

(0~1.00)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00 分(≤20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00 分(≤8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63.00 分(≥60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2.00 分(≤2分)

2、工程业绩:1.00 分(≤2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请选择评标基准价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率抽取范围为: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00)总体概述

(0~2.00)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

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

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

(0~2.00)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1.00)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1.00)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机构(2.00)项目管理机构

(0~2.00)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4 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 0.2 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4 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 0.2 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

(5)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

注:

1、上述人员不可重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

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2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4工程业绩(1.0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0~1.00)
2020年4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22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 分;

以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1.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2.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此处企业评分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均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

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6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8.00)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7.3 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于2023年03月10日发布招标计划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为重新招标,根据2023年03月10日发布的招标计划已满足招标要求。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5号地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 1 号新城总部
联系人:阎薇联系人:姜爱荣
电话:025-69978873电话:025-8328687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电话:025-523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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