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机电工程甲供材(第一批)(第三次)材料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川投资备【2211-511502-04-01-487709】FGQB-0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川投资备【2211-511502-04-01-487709】FGQB-0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用地位于宜宾市五粮液行政区南侧,东邻航天路,西至第七包装车间,南临岷江,北接五粮液大道,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21984㎡,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商业区、游客中心、东方酒谷、重碧楼、酒店、大区景观等,以及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其中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包含地下室、商业等,总建筑面积51341.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222.06㎡、地下建筑面积19119.64㎡,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计划于2025年12月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机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并运输至项目红线范围内业主指定堆码点,并承担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保工作。材料、设备包含干式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电缆、电线、水泵、水箱、一体化隔油提升设备、风机、消声器、风口等各种材料、设备共计约195项。 2.3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行政区南侧)。 2.4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行政区南侧),具体以项目业主及代建方共同指定地点为准。 2.5交货期:接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签字盖章下货单后40个日历天到货,下单时间在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分批次下单。 2.6最高投标限价:16128709.29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生产性企业。3、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任一电缆或任一变压器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单个合同包含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电缆采购或包含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变压器采购的供货业绩(代理商参与投标可提供代理品牌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26 00:00 至 2025-10-01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17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