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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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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50928-01

一标段标段编号:DP-GC-20250928-01-01

二标段标段编号:DP-GC-20250928-01-02

三标段标段编号:DP-GC-20250928-01-03

2.2项目名称: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名称: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一标段)

二标段名称: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二标段)

三标段名称: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三标段)

注: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一、二、三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

2.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泰安市东平县无盐引调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工程、渠道整修与防护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

2.6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7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9招标控制价:7488.921466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2248.607280万元;二标段控制价3028.017566万元;三标段控制价2212.296620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建筑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

4.1公告时间:自2025年0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ca_apply/ca_apply.html%E3%80%82%E5%9B%A0%E6%9C%AA%E5%8F%8A%E6%97%B6%E6%B3%A8%E5%86%8C%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6%88%96%E6%9C%AA%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AF%BC%E8%87%B4%E6%97%A0%E6%B3%95%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8%B4%A3%E4%BB%BB%E8%87%AA%E8%B4%9F%E3%80%82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5%92%A8%E8%AF%A2%E7%94%B5%E8%AF%9D%EF%BC%9A0538-6288116%EF%BC%9B%E7%A7%BB%E5%8A%A8CA%E9%94%81%EF%BC%88%E9%B2%81%E8%AF%81%E9%80%9A%EF%BC%89%E5%8A%9E%E7%90%86%E5%92%A8%E8%AF%A2%E7%94%B5%E8%AF%9D%EF%BC%9A400-998-0000%E3%80%82%3C/p%3E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水利局

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011号

联系人:蒋科长

电话:0538-283367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

联系人:关经理

电话:0538-8221207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经理

联系方式:0538-8221207

8.4监督单位: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

监督电话:0538-2855807

9.其他补充事宜

9.1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9.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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