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MZB-2025-14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急救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ZB-2025-148
1.2项目名称:长春急救中心食堂采购项目
1.3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
1.4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依据
1.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由一家中标单位为长春急救中心
食堂承担食材供应业务,使用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在日常供货中不能认真覆行合同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时,招标单位可随时对其进行更换并终止合同。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甲方的各项要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中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
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类别,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存储、运输能力,能有效应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确保食堂餐饮生产经营;
3.2.投标人必须履行招标单位的日常采购计划和程序,按照订单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送货,不得超冻货以外的范围送货,严禁与各特色档口进行现金结算:
3.3.投标人供应的冻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等级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测标准和相关规定;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
录以及欺行霸市的行为:
3.5.中标后,供应的冻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或甲方用户要求退换时,应无条件及时退货,
不可推卸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6.拒绝在以往与长春急救中心经营合作中出现过法律纠纷或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造
成不良影响的投标人:
3.7.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3.3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5年12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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