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勘察测量服务(HBSY-202509QG-01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509QG-01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4】3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勘察测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茅塔乡王家村、康家村、廖家村、大坪村、岩屋村,大川镇浪溪村,东城开发区枧槽村等。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以茅塔乡为主,辐射茅塔河流域其他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农田生态沟渠8950延米,农田生态廊道300延米,植物篱3100米,生态3000平方米,脱氮沟800延米,植被缓冲带24900平方米,生态田2050米,各类型田间作业道8300米;建设各生态科普室和清洁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购置各类型清洁生产加工设备3套,提升改造或新建节水节药大棚示范9200平方米,建设生态茶园提升工程255亩,购置水肥-体化设施8套及灌溉管道9150米,建设各类型农田农业废弃物储存点200平方米,流域内实施绿色农田减药农艺措施的面积665亩,购置太阳能杀虫灯53台。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流域范围内的茅塔乡与东城区240户养殖户、大川镇9个集中养殖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行猪圈改造,改造面积10600平方米,建设干类棚4700平方米、沼液贮存池3000平方米、堆肥仓17个、固类腐熟系统17套,购置沼液运输车8辆。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流域内2处水产养殖坑塘配套曝气净化及生态净化系统,1处大棚工厂化水产养殖循环水净化处理及回用系统。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流域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1个,农业废弃物中转站4个。 (5)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新建单户农村污水处理系统87套,新建联户集中农村污水处理系统1套,改造联户集中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共计28套。 (6)实施效果在线监测文控工程。建设在线监测站3个购置在线水质采样仪器设备3套,可视化大数据平台1个。能够在线监测水体总氮、总磷、pH、流量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指标并进行无线传输。 (7)科技支撑及推广。开展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实施绿色农艺技术科技培训,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并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农膜回收补贴、农药瓶化肥袋回收处理等政策引导,并建设示范区标识牌和项目内容展示牌。
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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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勘察测量服务等,并提供上述相关工作的成果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0。其中: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日历天,实际服务期限根据工程批复、项目建设进度及招标人进一步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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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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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资质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近5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农业面污染或农业废弃物利用或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或农业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城市(乡)规划师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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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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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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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CA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CA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http://***/bsfw/bszn/jycx/202509/t20250905_4813720.shtml%EF%BC%89%E3%80%82%3Cp%3E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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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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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EF%BC%89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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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