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中医院经皮神经电刺激仪及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SRX-2
1.2项目名称:梨树县中医院经皮神经电刺激仪及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5万元(经皮神经电刺激仪:2万元、除颤监护仪:6.5万元)
1.5最高限价:8.5万元(经皮神经电刺激仪:2万元、除颤监护仪:6.5万元)
1.6采购内容:经皮神经电刺激仪及除颤监护仪(详见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
2.2.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参与本项目时所报设备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参与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所报设备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税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2.2.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2.7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10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2.11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磋商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