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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购买烘干机1台,自动筛选色选机1套及小包装设备1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注: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 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2%80%9C%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4%BC%81%E4%B8%9A%E5%92%8C%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9%80%9A%E8%BF%87%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间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3C/td%3E%3C/tr%3E%3Cp%3E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4%B8%8B%E8%BD%BD%E7%AB%9E%E4%BA%89%E6%80%A7%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F%BC%9B%3Cp%3E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①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F%BC%89%E6%8C%89%E7%85%A7%E3%80%8A%E6%BF%AE%E9%98%B3%E5%B8%82%E4%B8%BB%E4%BD%93%E5%BA%93%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4%BB%A5%E5%8F%8A%E6%B3%A8%E5%86%8C%E4%BF%A1%E6%81%AF%E4%BB%8B%E7%BB%8D%E3%80%8B%E8%A6%81%E6%B1%82%E5%AE%8C%E6%88%90%E4%BC%81%E4%B8%9A%E4%BF%A1%E6%81%AF%E5%BD%95%E5%85%A5%EF%BC%9B%3C/td%3E%3C/tr%3E%3Cp%3E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4%B8%8A%E5%8F%91%E5%B8%83%EF%BC%8C%3Cp%3E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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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濮阳县八公桥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河南省濮阳县八公桥镇东街 |
| 联系人:郭训建 |
| 联系方式:0393-37071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一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8号 |
| 联系人:王震广 |
| 联系方式:1951195039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震广 |
| 联系方式:1951195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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