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1001]MDJZC[DY]20250016-1
二、项目名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牡丹江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大庆路160号 | 303,17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服务类(牡丹江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 我公司承诺满足服务范围,房屋租赁 服务。 | 我公司履约期满满足服务要求标准。 | 我公司满足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10个月。 | 我公司满足服务标准,一、房屋修缮与使用 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及设施自然损耗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后,出租方怠于维修,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将承租的房屋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出租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但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2、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 303,172.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艳、陈栎炜、王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
| 牡丹江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3,172.00元 | 303,172.00元 | 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6号
联系方式:6955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本级东长安街70号
联系方式:0453-626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453-6268068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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