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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公园共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243)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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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8f9d9f6bd2574df6acf615d5e7e3fac7.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人民公园共4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243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4月16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人民公园共4项资产。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查看标的联系人:刘女士、莫先生,联系方式:0771-571386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参考面积

(㎡)

经营范围

禁止经营业态

挂牌价格

(元/月)

租期

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人资格条件

现状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人民公园榕荫广场7号铺面(铺面出租)

人民公园榕荫广场从东起第七间铺面处

106.58

便利店、轻餐饮店(生活百货、文体用品、文创产品、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旅游工艺品、预包装食品、轻餐饮类)。

1.现场明火加工及制作过程易产生油烟或油污垃圾的餐饮项目。

2.医疗保健、养生按摩、礼品回收、封建迷信等影响公园公共文明形象的项目。

3.经营酒精类饮品、香烟、鱼料、彩票销售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6,75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按半年交纳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空置

30,000.00

1.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收租金。

3.目前项目雨棚因老旧破损由出租方招租前先行垫资更换,承租方须在成交并签订合同后将费用支付给出租方。后期项目运营期内雨棚每三年更新一次,如破损残旧应及时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南宁市人民公园榕荫广场1号、3号铺面(铺面出租)

人民公园榕荫广场从东起第一间和第三间铺面处

67.51

儿童益智类产品、室内娱乐设施、生活百货、文体用品、文创产品、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旅游工艺品、预包装食品、轻餐饮类。

1.现场明火加工及制作过程易产生油烟或油污垃圾的餐饮项目。

2.医疗保健、养生按摩、礼品回收、封建迷信等影响公园公共文明形象的项目。

3.经营酒精类饮品、香烟、鱼料、彩票销售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13,662.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按半年缴纳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合同2025年3月14日到期

50,000.00

1.租赁物只通电,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收租金。

3.目前项目雨棚因老旧破损由出租方招租前先行垫资更换,承租方须在成交并签订合同后将费用支付给出租方。后期项目运营期内雨棚每三年更新一次,如破损残旧应及时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南宁市人民公园榕荫广场5号、6号铺面(铺面出租)

人民公园榕荫广场从东起第五间和第六间铺面处

35.53

便利店、轻餐饮店(生活百货、文体用品、文创产品、文化服务、旅游服务、旅游工艺品、预包装食品、轻餐饮类)。

1.现场明火加工及制作过程易产生油烟或油污垃圾的餐饮项目。

2.医疗保健、养生按摩、礼品回收、封建迷信等影响公园公共文明形象的项目。

3.经营酒精类饮品、香烟、鱼料、彩票销售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4,968.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按半年缴纳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合同2025年3月14日到期

50,000.00

1.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日起计租

3.目前项目雨棚因老旧破损由出租方招租前先行垫资更换,承租方须在成交并签订合同后将费用支付给出租方。后期项目运营期内雨棚每三年更新一次,如破损残旧应及时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南宁市人民公园船艇项目

(包含1.船艇码头

2.公园规划许可白龙湖范围的安全水域)

人民公园白龙塘

356.83

船艇游乐项目

危险性水上游乐项目。

41,94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按年缴纳

1.竞租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须具备三年及以上水上游乐项目经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如合同或协议书)。

2.竞租人须持有市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证》1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证》1名。

3.竞租人或在职员工须持有《游泳救生员合格证》(证件在有效期内需要检查原件,如无原件则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如证件持有人是意向竞价人的员工则需提供证件持有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竞租人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商的经营点现状(参与竞价的竞租人视同了解招商点的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价之前了解清楚。

5.承租方不得将场地分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场地的使用用途和超越合同经营约定范围。

6. 提供经营游船项目的经营承包合同(合同期5年且现在仍在有效期内)。

7.过往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空置

100,000.00

1.面积为游船码头房屋建筑面积。

2.经营范围为白龙塘湖面。

3.要求4座以下(含4座)船艇,总量控制为60艘,不得跨门槛和超范围经营。

4.承租方设备采购方案须报备出租方。

5.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6.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无过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收租金。

7.承租方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2名相应资质的救生员。

8.承租方须自行维护更换水面划分设施(如经营区域水面浮球等)。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3.以上标的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上年租金总额的5%。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凤岭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志成

注册资本

20229万元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88831486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人民公园部分到期租赁物挂牌竞租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5年2月1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金额交纳,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2.

水电及卫生整治押金共计7,000.00元,其中水电押金5,000.00元,卫生整治押金2,0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租金支付方式

场地类及大型租赁物按年交纳,商亭、商铺类租赁物按半年交纳,先交租金后租赁房屋,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付清。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意向承租方要求是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3、不接受联合经营体参与竞价。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三年记录);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三年记录);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标的4除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根据资产招租明细表要求提供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场地类及大型租赁物按年交纳,商亭、商铺类租赁物按半年交纳,先交租金后租赁房屋,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付清。

3.

在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5.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

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4: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通知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2:场地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附件4:标的状况确认书25-243.docx

附件:附件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5-243.docx

附件: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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