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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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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1-00006
项目名称: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清运雪松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域三处建筑垃圾。按照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需要将垃圾清运至苏家屯区建筑垃圾中转站,由中转站分拣并处置垃圾,供应商需承担垃圾中转站费用。如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工作量如下:

1.榕树路建筑垃圾堆,位于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朴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门对面,经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测算垃圾堆体积为7625.1立方米。主要堆积物为水泥预制件废料及偷排建筑垃圾。

2.四方台村南垃圾堆,位于金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区域,四方台村南,经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测算垃圾堆体积为13320.5立方米。主要堆积物为建筑垃圾、环境整治垃圾。

3.桂花街南段垃圾堆,位于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桂花街断头路南段,经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测算垃圾堆体积为1950.9立方米。主要堆积物为无主水泥预制件废料等建筑垃圾。

综上,三处垃圾堆体积共计22896.5立方米。

二、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清运干净为止,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垃圾清运地点发生变化,履约期限及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三、服务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服务要求

(一)垃圾收集要求

1.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纳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并取得临时排放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留存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保障作业安全。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标志服,穿戴反光衣。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4.作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区域的人流、车流情况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及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廓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5.作业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作业。

6.供应商需给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7.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制定作业计划,规章制度健全,运行作业记录真实。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2.供应商每日登记垃圾清运量,作业信息及时报送采购方,双方签字确认。

3.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现象。

4.供应商安排专人检查、督促现场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立即处理。

5.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手续、罚金,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清运车辆需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杜绝污水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7.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8.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施工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建筑垃圾中转站接收费用等)自行承担。

9.供应商应保证安全文明作业,服务期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相关民事理赔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应有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0.没有履行垃圾清运工作,或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垃圾清运费。

11.供应商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出现投诉、曝光等事件。

12.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六、其它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清运干净为止(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11时00分至2025年04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林盛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家屯区清州街86号
联系方式:024-89488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话:024-81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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