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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供电安装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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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项目名称)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供电安装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070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数据局关于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项目核准的通知  崇数据局批2(2024)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供电安装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供电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3 建设内容:R23017(幸余路南、秦通路西)地块供电安装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约141411.72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40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本工程为住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内居配电工程,以及按用电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直流电源柜、DTU 柜、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电能表、充电桩、电线、电缆、母线及母线槽采购与安装等;

2.7.2红线内高低压电缆的敷设,包括开闭所兼配电房内的电缆敷设,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兼配电房、开闭所兼配电房至住宅分支箱、住宅分支箱至居民表箱的电缆敷设,开闭所兼配电房至公共用分支箱、公共用分支箱至公共用电表箱的电缆敷设,开闭所兼配电房至充电桩计量箱、公共用电表箱出线至动力总箱电缆的电缆敷设;充电桩分支箱到充电桩表箱的电缆敷设;阻燃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敷设等;

2.7.3采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配电房的照明等;

2.7.4开闭所兼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室内土方回填、供电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含外部光纤、监控平台接入、智能锁等)、配电房环境监测、站用电线电缆施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沟支架、安全用具(含消防器材)、模拟屏、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防火封堵、变配电房内接地、设备基础槽钢、空调、除湿机供应及安装、配电房内配置满足供电局验收需要绝缘地垫,变配电室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用具等材料附件、系统调试检测、送电以及有关部门验收等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

2.7.5红线内专变配电房中的土建工程,包括室内电缆沟、室外电缆井、拖拉管、盖板、保护管、防火封堵、电缆支架、接地等;

2.7.6工程完工后的保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2.7.7开闭所兼配电房到楼栋电缆分支箱或表箱的电缆借用地库水平桥架,若现有图纸桥架不能满足供配电要求,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新增桥架费用,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7.8供电流程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验收及报竣工手续、通电、工程移交给供电公司、配合办理小区所有业主电力开户达到小业主家庭正常用电标准等;

2.7.9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个供电系统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合同范围内;

2.7.10关于投标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2027年3月须具备送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23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安装工程;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R3.4.2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4.3自2025年10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4.4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R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须具备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2023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安装工程。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2.1.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6分;

项目经理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 82分。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2(1)

技术标(16分)(暗标)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16分、暗标)

技术标均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按要求上传,采用暗标部分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暗标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序号

评审要点

计分标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4-2.0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4-2.0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1-3.0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4-2.0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4-2.0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1-3.0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 BIM 等信息技术的利用

1.4-2.0

注: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表中的评审要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均算而成,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3.2(2)

项目经理业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安装工程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与资格审查中提供的不可为同一业绩)。

备注: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未能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须另行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3.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评审(82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2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如因系统原因,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看不见投标函的,以经济标中的投标函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本工程不适用)。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壹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城港路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室

联系人

张影

联系人

孙霞、单晓花

电话

0513-66889905

电话

13962984806、1589624529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陆妍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292619374@[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90019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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