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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省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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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已完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并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审核通过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捆绑实施项目,包含两个收费公路子项目,分别为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和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06.80亿元。其中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估算投资约61.10亿元,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估算投资约45.70亿元。

2.1.1工程概况

(1)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境内,主线全长33.60km,起点至新桥枢纽互通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3.5m。新桥枢纽互通至终点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m。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桥梁11806m/41座,隧道11443m/13座,桥隧比69.2%。互通立交3座。连接线全长3.67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m。估算投资约61.10亿元。

(2)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境内,主线全长26.59km,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6.5m。全线共设置互通4处(其中枢纽型互通3处);设置桥梁10284m/15座,隧道480m/1座,桥隧比40.48%。估算投资约45.70亿元。

注:项目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以最终国、省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1.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包含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晚于收费期到期日。其中:

(1)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36个月,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36个月,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1.3项目资本金及投融资结构

(1)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另外,本项目拟申请重点项目资金约13.44亿元,作为政府投资支持,全部用于建设期投资补助。该重点项目资金不构成政府方的投资承诺,到位金额和时间以实际批复的时间为准,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和特许经营者承担补足责任。除项目资本金和重点项目资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另外,本项目拟申请重点项目资金约8.21亿元,作为政府投资支持,全部用于建设期投资补助。该重点项目资金不构成政府方的投资承诺,到位金额和时间以实际批复的时间为准,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和特许经营者承担补足责任。除项目资本金和重点项目资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4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1)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

(2)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并同步上报省人民政府,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接收主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1、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最近连续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被冻结、被申请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107亿元2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即不低于107亿元),2023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不低于37亿元)。

3.1.4 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1.5 投融资经验: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资完成一个里程不低于50公里的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

3.1.6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总监或副总经理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下同)内完成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拟派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近十年内完成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

3.1.7 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规定,怀化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3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8 家(含母子公司),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联合体成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发生任何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

(5)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不得低于0.5 %。

(6)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1、3.1.2、3.1.4 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3项中资产负债率、3.1.5、3.1.6 项的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3项中总资产、净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的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2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

4.2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如果在考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219时00分。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5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

5.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a.投标人采用现金(电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账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1295

b.投标人采用保函时,保函应由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复印件。投标保函原件采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应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405房(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0731-84215518)。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联系电话:0731-88770091,传真:0731-8877009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03号

邮政编码:418000

联系人:粟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745-271217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405房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人:汪女士、刘女士、赵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215518

传真:0731-842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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