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953.19 万元;建设规模:在污水处理厂现有日处理能力4万吨基础上增加2万吨,总规模扩容至日处理能力6万吨。扩建用地面积22.13亩(14750.51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68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90.44平方米。其中,综合水处理间1座,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提升泵房、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池及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综合加药间、鼓风机房和变配电室;清水池及提升泵房1座;中水回用示范基地1055.98平方米;和谐大街至县污水厂污水管线1700米及提升泵房改造,本扩建污水厂设计出水水质执行“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指标限值A标”。
服务期限:按照所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要求完成任务,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编制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2.2招标范围:与本工程相关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1)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资格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本次招标
3.2.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就勘察设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8 08:30:0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赵立星;电话:13930012628;或代理机构:河北创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刘美英,联系电话: 0310-3153567。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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