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长宁中心2025-2026年广告制作服务第3包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GGFN00054-3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长宁中心2025-2026年广告制作服务第3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接采购人来函确认,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安徽华梦广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递补本包别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合肥凯源广告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具体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合肥凯源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与物流支路交口大宏木雕厂房4号厂房2楼
成交费率:55%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层307室,联系电话:0551-658695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5321351。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高新区长宁中心2025-2026年广告制作服务第3包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彩虹路交口永和家园三期
联系方式:0551-65390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方式:0551-65869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 工
电话:0551-6586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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