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控制价(元) |
| 一 | 菏泽市定陶区智慧共享中医药中心项目 | 1.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5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注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了保证服务的连贯性及防止多家企业实施权责不清、实施边界不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煎药费3元/付,具体药材采购及煎药金额,根据发生量据实结算。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