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2025GZ063 鄢陵县花博大道、南关街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及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鄢陵县花博大道、南关街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及监理,已由鄢发改投资审(2025)61号/鄢发改投资审〔2025】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411024-04-01-771949)招标人为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鄢陵县花博大道、南关街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及监理
项目编号:Y2025GZ063
2.2 建设地点:许昌市鄢陵县南关街、朱元路、花博大道北段、文明路北段。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38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花博大道等4条道路的供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改造DN200供水管网2.593km,DN315供水管网 2.718km。
具体如下:1、南关街(南街桥头-311 国道以北),长1600米,管径DN200的PE管进行修复更新。
2、朱元路全段,全长1105 米,管径 DN315 的钢丝网骨架管进行修复更新。
3、花博大道北段(人民路-北环路),全长1613米,管径DN315的PE管进行修复更新。
4、文明路北段(卧龙街-北环),全长993 米,管径 DN200的PE管进行修复更新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鄢陵县花博大道、南关街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鄢陵县花博大道、南关街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2.5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施工):最终财政评审结果费用的100%;
二标段(监理):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中标金额的1%;
2.6 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18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2.7 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二标段(监理):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4、联合体要求
3.4.1 本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均应当具备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对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88%90%E5%8A%9F%E4%B8%8A%E4%BC%A0%E6%9C%AC%E9%A1%B9%E7%9B%AE%E5%8A%A0%E5%AF%86%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5.2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线上):鄢陵县花都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西北角市民之家四楼(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 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联系事项11.1 和 11.3”。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联系事项11.2”。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十一、联系事项
11.1招标人: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鄢陵县朝阳街356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893719606
11.2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元鼎国际B座1612号
联 系 人:程晓磊
联系方式:0374-8318599 13271273699
11.3监督部门:鄢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4-7101658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