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康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8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ZSH2026-NK-G002
项目名称:南康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660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赣市购2026F000226824 |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1 | 批 | 2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本项目总服务周期:自采购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12个月; (1)阶段性成果交付: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赣州市南康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实施方案》。 (2)整体成果终验交付: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提交全套溯源成果(含溯源报告、项目图集、数据库、源头管控及安全利用对策建议等),全部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牵头方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投标文件中须提供CMA认定证书扫描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0:00 至 2026年11月04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电子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2026年11月18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详见当日场所安排告示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操作流程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链接]:4183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 6.付款方法:本项目款项分四期无息支付,所有付款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 按财政拨付流程执行: (1)第一期付款(20%):合同签订后凭正式发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第二期付款(30%):乙方完成项目溯源实施方案编制,现场查勘、入户访谈、现场监测及污染成因定性研判,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第三期尾款(40%):乙方完成数据分析、源解析、图集制作、数据库搭建、管控清单及对策建议编制,全套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4)第四期尾款(10%):项目全部成果完成归档、通过甲方最终整体验收,资料齐全无误后,凭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清剩余10%合同尾款。 (5)付款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全套付款佐证资料,因发票不合规、资料缺失、履约瑕疵导致付款延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牵头人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7.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50万元时,按0.75万元收取,当50万元<中标金额≤100万元时,按1.5%收取,当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时,按0.8%收取。 8.因系统推送原因导致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可能显示公告概要预算金额和显示公告正文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显示公告正文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街11号
联系方式:0797-6616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金融中心地块一(1期工程1号楼1311房)
联系方式:19379743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仁仪
电话:193797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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