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9157
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可燃气体探测器、消防水带、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头盔、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枪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产品为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水基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可燃气体探测器、消防水带、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头盔、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枪,抽查批次60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建筑保温材料、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室内加热器、电热毯、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汽车内饰材料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23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0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产品为建筑保温材料、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室内加热器、电热毯、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汽车内饰材料、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蓄电池、卡式炉、移动电源、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难燃细木工板、难燃胶合板、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抽查批次115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1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2、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单独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均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024-96315-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077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话:024-2250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