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ZC26098204 |
|---|---|
| 项目名称 | 济宁市新闻大厦1号楼东三单元十二层1205号房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济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济宁市 |
| 挂牌价格 | 481.0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9-22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平台交易费用等各项费用按国家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易的全部价款以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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