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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深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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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

合作方征集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等相关规定,经观湖街道办事处和 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白鸽湖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  范围涉及 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白鸽湖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以下简称“竞标申请人”)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标。

  • 1.项目名称

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

  • 2.项目背景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指标,为解决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落地问题,保障深圳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地位;同时加快推进樟坑径直升机场的建设,分担宝安国际机场的通用航空业务压力,促进深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政府需对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上围公司”)及深圳市白鸽湖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白鸽湖公司”)名下的集体土地进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指标的批复》(深龙华府函〔2024〕1号)规定,政府应向上围公司返还留用地指标面积为10231.5平方米及白鸽湖公司返还留用地指标面积为14760.12平方米。此外,根据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与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增补范围(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场平及进出场道路项目)补偿协议书》约定,拟征用上围公司集体土地面积135946.96平方米,政府应向上围公司返还留用地指标面积40784.08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指标的批复》(深龙华府函〔2024〕1号)规定,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指标仅限与城市更新项目统筹使用。

鉴于上围公司、白鸽湖公司民主决策同意将其名下的留用地指标用在同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白鸽湖公司决定委托上围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本项目涉及的集体资产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公开招标的交易范围为深圳市白鸽湖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指标面积约14760.12平方米及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指标面积约51015.588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复的面积为准)。

  • 4.风险提示

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参加该项目竞标申请时,应对以下情况有充分认识,并自行判断交易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拟返还给上围公司的部分留用地(指标)尚未正式获批,该部分留用地(指标)面积、留用地(指标)安排或落地位置(或仅为留用地指标)等尚未确定有充分认识。

(2)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指标的批复》(深龙华府函〔2024〕1 号)、《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方案》、《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关于樟坑径直升机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65775.708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该留用土地指标仅限与龙华区观湖街道城市更新项目统筹使用”,合作方应保证在龙华区观湖街道范围内需有合作开发权益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并承诺将本次交易的留用地指标计入其中,此外,合作方拟调入该留用地指标时,应确保其符合市、区政策及龙华区城市更新、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要求。

  • 5.竞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竞标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  2022     10    15 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2竞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6.资格审查方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竞标申请。即竞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竞标申请文件,经审查合格并由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三会”)审议通过,若合格的竞标申请人有3家以上,需要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若合格的竞标申请人有2家,经公司“三会”审定同意后,竞标申请人方可作为竞争性谈判邀请对象进入后续谈判程序;若合格的竞标申请人只有1家,经公司“三会”审定同意后,竞标申请人方可作为单一来源谈判对象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6.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6.3 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竞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征集期限截止后,本交易实施机构将竞标申请及初审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竞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正式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股份合作公司应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提交公司“三会”审议通过。

  • 7.竞标申请时间及地点

7.1 竞标申请时间:  2025   10  15 日至2025  11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7.2竞标申请地点: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申请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 8.竞标申请文件

8.1 竞标申请人授权代表竞标申请文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竞标申请登记表》,现场办理竞标申请手续。竞标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竞标申请函(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5)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

(6)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并盖单位章);

(7)竞标申请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能反映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8)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提供原件);

(9)资信授权书(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时提供);

(10)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8.2 竞标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

(1)竞标申请文件应按附件“竞标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竞标申请文件所涉及证照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备案(附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年份要求为:2024年度。

(5)竞标申请文件壹式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竞标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除竞标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写明“盖单位章”处之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章,竞标申请文件装订成册(胶装,不得用活页方式装订)后应加盖骑缝章。

  • 9.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5  10  15 日至2025  11  5 日。

  • 10.询问、澄清和异议

10.1.询问事项:竞标申请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10.2.澄清事项:招标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10.3.异议事项:竞标申请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 11.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EF%BC%88%E6%B7%B1%E5%9C%B3%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F%BC%89%3C/u%3E%3C/p%3E%3Cp%3E

  • 12.询问、澄清和异议的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电  话:0755-23332589   

招 标 人: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房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宝业路32号301

电  话:13902484693

 

附件:竞标申请文件(格式)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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