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漯河市儿童福利院共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地区 河南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HT【2026】01号2.项目名称: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漯河市儿童福利院共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4.1采购内容: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漯河市儿童福利院共用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主要包括生鲜类:新鲜蔬菜类、肉(食)类、冷冻半成品类、水产品类、蛋类等;米面类:米、面、杂粮类等(具体数量以服务期内实际供货量为准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4.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漯河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4.3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4.4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后续服务、履约质量等综合因素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合同履行期限:同上4.4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还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后)。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3.方式:现场获取。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或备案或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现场审查。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6年02月09日15点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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