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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工程二期(截污干管提标改造、北站路调蓄池及泵站改造)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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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工程二期(截污干管提标改造、北站路调蓄池及泵站改造)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403004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

供应商(乙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22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工程二期(截污干管提标改造、北站路调蓄池及泵站改造)检测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工程二期(截污干管提标改造、北站路调蓄池及泵站改造)检测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2360855.8

合计金额小写:2360855.8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陆万零捌佰伍拾伍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贰佰叁拾陆万零捌佰伍拾伍元捌角(人民币2360855.8元)优惠率=4.93%最终服务费按实际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适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及长沙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程等,规范、依据或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的标准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检测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检测需求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付款方式:

□全额、√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 起 XX 日

支付比例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在收到咨询人预付款申请且咨询人按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后,支付至中标合同单位的合同约定中

30

30%

2

外业全部完成,提交检测报告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计量资料,支付至所完成工程量计价的 80%,合审结前,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80%

30

80%

3

待检测费用审结,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 支付结算余款。

30

100%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800111994709016)

3.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7-15 ——2026-07-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采购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采购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采购人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积极向供应商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3、采购人应当负责开展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供应商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供应商收集需要的信息。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供应商人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采购人提交咨询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

(2)供应商进场实施委托工作,应编制检测方案,编制检测预算费,并经采购人审批,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若确需发生变更,需经采购人书面审核批准;否则,相关费用不予结算。(3)供应商工作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长工建发(2021)53号文)等采购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4)依据本项目检测范围,乙方如存在超出其检测资质范围的个别检测项目,且该项目不属于关键性工作内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分包非关键性检测项目之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采购人违约责任3.1采购人因非咨询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支付供应商的违约金:属委托人责任的,赔偿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3.2采购人逾期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采购人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4.供应商违约责任4.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4.2供应商逾期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违约金:采购人按500元/天在结算时扣除咨询人的违约金。4.3供应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上限:该项中标金额的30%4.4供应商未经委托大同意擅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4.5供应商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派驻的主要服务人员的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结算金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全过程咨询服务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委托人。供应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证明供应商要求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应在接到供应商书面声明后的14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黄金国法定代表人:谭文杰

委托代理人:胡新亮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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