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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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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25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109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8000
最高限价(元):1248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皇姑区人民法院建筑面积 19010平方米,地上 11 层,地下 2 层,执行局办公楼 6 层。配套设施有办公室、会议室、法庭、中央空调、地下车库、变电所、通讯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收发室及门岗。所需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会议服务工作;洗衣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物业管辖范围内日常设施、设备的维修、运行、养护工作;负责提供安全保卫、24 小时值班值宿、

监控服务等,共计:30人。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每月付款。

服务地点:皇姑区人民法院。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管理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综合服务保障有力。

3、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4、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

5、安全保卫及监控无事故。

6、能圆滿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7、协助当事人复印卷宗。

三、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方。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投标方需在物业服务工作中,针对工程维运保障工作、安全保卫及监控工作、楼内外清理保洁工作,采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及科技化手段来保障物业后勤服务工作。

四、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会议服务

1、人数:共3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项目主管1人;会议服务员1人。

2、职责范围: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库管理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内部会议接待服务及各种活动的礼仪保障工作;负责会议室饮用水、水果器具的清洗消毒和会场布置工作;负责院内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协助当事人复印卷宗。

3、人员要求:

物业经理: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50 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沟通能力。

项目主管:男女不限,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45周岁以下。

会议服务员: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35周岁以下,1.60 米以上,五官端正,性格外向,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管理标准:

(1)会务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4)报刊信件收发无差错。

(5)甲方对物业公司的总体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二)楼内外清理保洁工作

1、人数:共12人,其中:室内保洁11人(主楼9人、执行局办公楼2人),外围保洁员1人。

2、职责范围:负责办公室、楼层、楼道、电梯、洗手间、活动室、会议室、庭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物品清洁;负责会议室、门前、大厅、庭院的管理,负责垃圾清运等工作。

3、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男女不限。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身体健康。

4、管理标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2)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4)楼宇外围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5)冬季除雪服务

做好本物业区域内冬季除雪工作。及时清除各场所及通道积雪,并做好防滑工作。雪停后必须保证区域内各场所及通道无积雪。雪停24小时内院内积雪全部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积雪清除过程中不得堵塞下水道、排水井盖、输变电通信等井盖。

(三)工程维运、保养工作

1、人数:共7人。其中:工程部长1人,维修工6人。

2、职责范围:(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大楼变电所、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工作。

(2)给排水系统的监护运行保养维修及节能控制工作。

(3)生活用水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

(4)消防设备系统运行的维护管理工作。

(5)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所有设施的维修及小型工程工作。

(6)日常维修维护。

3、人员要求

工程部长: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查验设备基础知识,有政府机关设备运行管理经验,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上岗前核验)。

维修工: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3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3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上岗前核验),能够吃苦耐劳,责任心强,1年以上设备运行管理维修经验。

4、管理标准:

(1)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设备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4)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5)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6)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7)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浸泡。

(8)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9)制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四)秩序维护及监控服务工作

1、人数:共8人。其中:秩序维护队长 1 人,秩序维护员 7人(白班秩序维护员5人,夜班秩序维护员2人)。

2、职责范围:

(1)全年无治安案件发生;办公楼及院落的治安巡逻、消防、报警、安防监控等服务;

24  小时不间断巡护服务;

(2)负责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工作;负责大楼外围警卫工作;

(3)负责确保大楼院内、外交通顺畅;负责大楼各楼面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负责及时处理大楼内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物业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负责检查大楼内外设施是否完好;

(5)负责停车场区域的检查、管理,停车有次序,道路畅通;负责监控室的安防监控工作;负责检查非开放段进入大楼内人员登记工作;确保业主公私财物安全;

(6)负责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人员要求

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上岗前查验) 。秩序维护队长 50周岁以下,白班秩序维护员年龄 50周岁以下,夜班秩序维护员年龄60周岁以下。

4、管理标准:

(1)各岗位值岗人员上岗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值岗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

(2)每晚 18:30 分开始对非办公时间加班人员、现场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

(3)闲杂人员处理及时率 100%,并建立相应档案。

(4)对楼内的安全、消防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5)秩序维护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保证重要岗位至少 1 名队员当值。

(6)秩序维护员白天巡楼至少 3 次,夜间巡楼每隔 1 小时1 次,每次至少由 2 名秩序维护员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秩序维护员熟悉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

1)由公司配合部门完成秩序维护岗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每年组织两次全员军训,一次物业范围内的消防演习。

2)秩序维护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完成。

(8)结合物业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1)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2)各类钥匙的管理无漏洞,按手续交接。

3)各类电器设备、消防器材、报警系统完好,灵敏有效。

4)物业范围内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9)各值岗人员恪尽职守,无脱岗现象。

(10)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全措施得当,无安全隐患。

(11)突发事件发生后,秩序维护员能保证 3 分钟到达现场,并通知主管、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

(12)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各区域、各重点部位均签有《安全防火责任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

(14)消防日检、月检及重大节假日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制度落实到位并做好记录。

(15)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完好率达 100%,消防通道畅通。

(16)非工作时间机动车辆出入车场均有记录,必要时核证放行。

(17)非机动车 24  小时有序停放,秩序维护员随时整理。

(18)车场秩序维护员每 20 分钟巡场一次,做好安全记录,保证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19)车场无闲杂人员逗留。

(20)业主未锁车门,车辆漏水、漏油处理及时率 100%。

(21)业主对车场服务的满意率达 98%以上。

(五)其他要求

1、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未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专业证书,达到持证上岗。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4、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有内部监督审核管理工作。

5、中标单位必须保障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各岗位工资、社会统筹五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及一切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需按照上述要求的投标事项进行报价,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投标供应商所在地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57号
联系方式:周翔宇024-2621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4-86299819
邮箱地址:hgqzczb@163.com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金萍
电  话:024-862998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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