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2881-3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催化剂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04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报废催化剂,为焦化石脑油催化剂SHT-1和支撑剂φ13瓷球、航煤加氢装置脱硫剂T-317B和支撑剂φ3、φ6、φ19的瓷球,预估重量40.6吨,其中包含SHT-1催化剂已卸剂,预估5吨(不含包装物及瓷球重量),新剂WO?质量占比19.92%、NiO质量占比4.3%、MoO?质量占比9.07%。φ13瓷球已卸剂,预估4吨(不含包装物重量),新剂氧化铝占比90.21%。T-317B脱硫剂已卸剂,预估26吨(不含包装物及瓷球重量),新剂氧化锌占比82%。φ3、φ6、φ19的瓷球已卸剂,预估5.6吨(不含包装物重量),新剂氧化铝占比90.21%。2.本次处置废催化剂含包装物按总价整体打包出售,具体吨数以实际数量为准(扣除包装物重量),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诺。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受让人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4.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6.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和运输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7.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名、出价,报名、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9.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踏勘。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广东产权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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