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康养中心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康养中心项目(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506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砀山县金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经理0557-80969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丰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桥区南翔恒泰(州)国际物流商贸城3区9#楼031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17855090905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同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康之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皖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宇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人民西路南侧红源小区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胜利路小区4幢 804室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富贵园小区3栋306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费率%)
|
98.34%(约98340000.00 元)
|
98.42%(约98420000.00 元)
|
97.81%(约97810000.00 元)
| ||
工期(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沙沙
|
高露露
|
张杰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21202130598
|
皖 1342024202500316
|
皖23421210505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欣
|
张利霞
|
曹林杰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20021300403
|
20206101173
|
20196101025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33
|
95.66
|
95.0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2025年12月05日
| ||||
招标代理费
|
收费金额:112118.5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5%BC%82%E8%AE%AE%E2%80%9D%E8%8F%9C%E5%8D%95%E6%8F%90%E4%BA%A4%E5%BC%82%E8%AE%AE%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科技路桃源居办公大楼13层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2250077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