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相关资质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已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完成了登记建档,且近3年类似工程中无安全、质量、廉洁方面不良记录。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完成了登记建档,且近3年类似工程中无安全、质量、廉洁方面不良记录,并在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 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与本专业相近(指电力专业,电气专业,机电安装专业等)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与本专业相近(指电力专业,电气专业,机电安装专业等)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且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登记;(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相应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应服从联合体牵头人工作分配和管理。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