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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海堤防潮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服务

营口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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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海堤防潮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营口市海堤防潮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营口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对辽宁省营口市海堤防潮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服务的批复》(营水利字【2026】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0%和地方配套资金30%,招标人为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治理海堤31.15km,包括提标改造10.32km,新建20.83km,堤防设计标准五十年一遇、百年一遇。

2.2建设地点:鲅鱼圈区、盖州市、西市区。

2.3招标范围:辽宁省营口市海堤防潮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要求的专题报告编制等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3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共1509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止。若因非服务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且不视为服务单位违约。预计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年12月31日(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7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链接]),且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

(2)投标人须具备其他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资质。

3.2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相关专业)。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②投标人所附的人员应是本企业的在职(注册)人员,需提供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

3.3财务要求: /   。

3.4信誉要求:对受到有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相应地区投标资格行政处理、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开标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凡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录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网站:[链接])”,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其他交易平台项目按照各交易平台的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6年10月13日08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23时59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链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链接])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链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6.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链接])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6其他: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国家规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营口市水利局。

办公电话 杨女士  0417-6672167 _。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417-6672190

传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宁

电话:024-23388267

传真:   /   

电子邮件:lngczb@[链接] 

(3)异议处理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024-23388267

(4)交易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 技术咨询 

   联系方式:024-2344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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