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整版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业绩要求:近3年(提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具有2个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1)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
2)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的缴税证明,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5)报价委托: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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