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19线K2113+005~K2116+633段灾害防治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关于*****被***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通过****查询,******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日立案,执行标的****元。
区区****的索赔,执行立案已经近一个月,加上前面的诉讼过程,这笔索赔的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由此可见****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信状况所出具的保函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保函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请清单发个EXCEL版本的
答:按已发布的清单为准。
质疑3: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4: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5:****中标的*****项目,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相关资料已在*****存档,******是否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6: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答:可以。
质疑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不用单独承诺,承诺部分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8: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请问投标函附录是这样填写吗?
答:是。
质疑9:需要按照总则中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吗?
答: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10: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生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量固化清单是不是清单报价呢?
答: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质疑11:业绩和人员需要再重庆公路平台备案?
答:业绩和人员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12: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以总则还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请问本项目投标人、业
绩、人员需要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吗?
答:业绩和人员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请问本项目投标人、业
绩、人员需要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吗?
答:详见质疑13回复。
质疑1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中查询的,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请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要提供业绩吗?
答:不需要,本项目未设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
质疑16: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网页截图吗?
答:不需要。
质疑17:“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问题1:财务报告要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吗?问题2: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吗?
答:问题1回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2回复:是的。
质疑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要提供全本吗?
答: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19:业绩网页截图中需要体现“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吗?
答:提供:该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质疑20: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提供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吗?
答: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相关要求为准。
质疑21:请业主要公平公正,不要给某家单位设置
答:本项目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22: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不用单独承诺,承诺部分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质疑23: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质疑24: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质疑25: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质疑2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按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提供。
质疑27: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质疑28: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
质疑29: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1、本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修改为:
(二)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或禁止从业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1.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若其被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1.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2.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总工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2.1拟派的项目总工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工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总工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2拟派的项目总工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若其被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期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主要设备进场清单,并在合同履行阶段按清单投入主要设备。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期间,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公司严格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11、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12、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重庆市黔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重庆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50011420251203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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