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客观分”60分里面有20分为与科室仪器匹配厂商授权,采购清单中带“▲”核心产品有5项,得到2项及以上授权为满分20分!我公司贵州德康顺商贸有限公司已有4项授权是科室仪器厂家授权,由此可以推断贵州页汛商贸有限公司最多只有1项授权,授权得分最多10分,“客观分”总分应不超50分,但是评审公示中,贵州页汛商贸有限公司该项是60分,因此,我公司提出异议!
(备注:招标文件中带“▲”核心产品有5项,分别是:①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使用试剂及耗材;②微生物鉴定及药敏配套试剂;③全自动血培养仪使用及耗材;④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检测系统使用试剂及耗材;⑤全自动凝血分析仪使用试剂及耗材。我公司只有第①没有配套厂家授权,其中②,③,④,⑤项为专机专用设备,且该4项与科室仪器配套设备,我公司经与相关生产厂家核实,厂家授权都为贵州德康顺商贸有限公司,并未授权于贵州页汛商贸有限公司,因此我公司质疑贵州页汛商贸有限公司授权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第三十二条,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其中标无效。
回复2.本项目并不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故“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此项不成立。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