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尖扎县供热四期(产业园区)清洁能源改造建设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南州尖扎县供热四期(产业园区)清洁能源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投资【2024】3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尖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尖扎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总装机容量21兆瓦(新建1台14兆瓦、1台7兆瓦燃气热水锅炉),新建2#换热站及一级供热管S网。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黄南州尖扎县供热四期(产业园区)清洁能源改造建设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热能及供热工程
计划工期:365.0天
标段估算价:1401.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施工企业),成员单位为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 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含)以上资质;为代理商的须出具锅炉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 级(含)以上资质及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含)以上资质;(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鼓励大型企业与本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自2025年06月24 0:00 时至2025年06月28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5年07月15 09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