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机务类特种车辆大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 贵州分公司现就国航贵州分公司机务类特种车辆大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机务类特种车辆大修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采购具体内容 完成国航贵州分公司1台品牌及型号为Goldhofer AST-2R的无杆牵引车(民航D2172)大修工作。涉及发动机、驾驶室内部、常规电气线路、前后桥、液压管路与油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抱夹系统、驱动系统、应急系统、整车润滑、整车调试等(见附件3)。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须按照Goldhofer AST-2R原产品技术手册及厂家相关技术标准完成车辆大修工作。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应确保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修服务、不可预见项)中使用的配件应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完全符合该设备行业标准,或为原厂生产的合格配件。其中发动机、前后桥、液压泵等总成件按整车配套规定提供三包手册或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零件清单等文件,其余配件均应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或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二)供应商维修人员须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手册相关要求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财产损失。 (三)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车辆维修检测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供应商须有固定的维修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 四、服务标准 (一) 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二) 供应商须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车辆交接。与车辆运输相关的全部工作、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 供应商应按采购方的大修方案进行大修工作,未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 (四) 车辆大修过程中配件需进行防锈处理。改装及维修焊接部位牢固无虚焊,布线整齐有序,电缆、线束固定牢靠无摩擦,按照原厂技术参数标准调试,各功能达到原厂出厂标准,全车无渗油现象,整车喷漆后干净整洁。其它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相关手册所列数据。 (五) 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如由第三方负责车辆运输时,供应商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境噪音的有关规定。 (二)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收集并合规处置。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 双方依据合同、大修方案、原产品技术手册及相关标准进行最终验收,大修竣工的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质量标准应满足车辆生产厂商相关手册规格参数所列数据,无安全隐患。 七、质量保证 (一)对有计量检测要求的部件,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出具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大修后车辆完好率应达到新车出厂技术性能等标准的95%以上,且能满足采购方正常生产需要。 (二)车辆大修保修期为1年或者2000小时(先到为准)。在保修期内,送修车辆出现更换备件质量问题,供应商应48小时内完成免费更换部件并免费补充维修。因大修项目内维修项目出现的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至恢复正常使用。所有返修项目的质保期,自返修车辆竣工交付并由采购方做返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周内供应商应安排车辆进场开展维修工作,自进场维修之日起算,维修工期不超过 140个日历天。 九、结算方式 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足额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并认证后45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十、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若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修复送修车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二)供应商交付车辆若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供应商应负责免费补充维修,直至达到合同的要求;由此造成逾期完成的,还应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大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供应商继续完成大修的合同义务。 (四)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或增加维修费用的,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取得采购方书面同意。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增加维修项目、自行延长工期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该部分费用,亦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五)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采购方或采购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遭受的损失、采购方为此承担的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六)在供应商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采购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贝亦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5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王雷 |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 |
| 联系人邮箱:290214659@[链接]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链接]]([链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链接]]([链接]))。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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