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沈水湾街道办事处停车场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JZ2025-0904-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和安街路停车场、长白岛北公园停车场、长白五街停车场租赁使用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需求 |
第01包 | 和安街路两侧地上停车场(南至长白五街,北临南堤西路,西临中海国际社区4期,东临中航城两河流域3期),规划总车位数45个。 |
第02包长白岛北公园停车场年经营权 | 长白四街与和庆街间路两侧地上停车场(南临公园,北临金寓华庭,西至和庆街,东至长白四街),规划总车位数76个。 |
第03包长白五街停车场年经营权 | 长白五街路两侧地上停车场(南至瑞岛路,北临南堤西路,西临中海国际社区,东临恒大天鹅湾),规划总车位数50个。 |
第01包、第02包、第03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租期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两年后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无项目预算,第01包租金最低报价不得低于62906元/年,低于62906元/年按无效报价处理;第02包租金最低报价不得低于78758元/年,低于78758元/年按无效报价处理;第03包租金最低报价不得低于70164元/年,低于70164元/年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经营范围须具有停车场管理及物业管理内容;(3)经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4)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诚信查询记录截图为准);(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沈水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 300 号 39#1-9 门
联系人:于得瑾
电话:13514288271
采购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本镕、徐雨桐
电话:024-23383567-806
邮箱:lngcgjc@163.com
邮编:110005
202509101537011973743929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