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采磋商-2025-147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7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承担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设备进行日常检修,耗材更换,例行检查、质控与维护,负责站房配套设施(包含空调、电力、防水、防雷、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能耗与动力费用;保障站点正常开展117种 VOCs 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分(水溶性离子、碳组分、无机元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2.5、PM10、气象五参数等指标的实时监测联网等服务的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开始提供运维服务。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3Cp%3E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3C/td%3E%3C/tr%3E%3Cp%3E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相关通知。 2、监督机构: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 | |||||||||||
| 联系人:周彬 | |||||||||||
| 联系方式:1873894010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 |||||||||||
| 联系人:顾洪沛 | |||||||||||
| 联系方式:1394946997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顾洪沛 | |||||||||||
| 联系方式:13949469976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