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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产业配套园区一期工程高端装备产业配套园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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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高端装备产业配套园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端装备产业配套园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镇高新发备〔2025〕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端装备产业配套园区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

3.2 建设规模:本项目将对新通科技厂区进行改造,对现有厂房进行强度验证后进行布局改造;新增附属设施,确保改造后厂区兼具生产高效性、办公舒适性与功能完整性。

3.3 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8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70万元,施工费控制价为2010万元(其中包含110万元暂列金)。

3.4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5 日历天,设计工期 15日历天)。

3.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修缮、安装、装修、智能化、消防、变配电、设备采购、室外附属等,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招标人不启动项目,投标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6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B)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D)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4.6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4.7 项目管理机构:

4.7.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曾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4.9、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4.9.1投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自2023年7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4年7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4月1日以来(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9.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9.3.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4.9.4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9.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9.6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9.7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8279 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 1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合格得分6.6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评标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文件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之和。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4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08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 70 万元,施工费控制价为 2010万元(其中包含 110万元暂列金),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和各分项费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方法一和方法二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3%。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83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低1%扣 0.6分,每偏高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图纸深化(2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程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问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控制1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额外扣0.1分/页。版面大小除附图可采用A3幅面外,其余部分均采用A4幅面,排版样式采用竖版。

(2)答辩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投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在 2025年8月27日13 时 00 分前抵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 号工人大厦裙楼 7 楼)答辩室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再离开答辩。

答辩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闭卷、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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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专业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2)结构专业1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3)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0.3分;

(4)建造专业1名:同时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工程师证书(房建)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5)电气专业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7)造价专业1名: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

备注:

(1)以上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个月(2025 年6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评选出总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7.2定标阶段(票决法)

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5 家(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5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 人 1 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5、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独立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注:1.类似业绩是指:总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如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证明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时,投标人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自行对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独立完成是指:由投标人自行独立完成,不得为分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完成。

(2)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

(3)投标人关于本项目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不交予挂靠单位施工的承诺。

(4)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优点及风险点。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8.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公告发布同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发布时间20257 28 日 00:00 至 202583日 24:00,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公告发布时间登陆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9.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5 811(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5 812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9.3 投标截止时间:2025827日上午930分;

(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 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 予以处理。

(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 3 家的,招标 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 号和苏建招函[2016]9 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0.其他

10.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 标 人:镇江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联 系 人:何工

电话:0511-808201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溧水和凤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黄工

电话:13951738249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 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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