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偃师政采招标(2025)001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1 |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06日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其中全区6.5万亩小麦秋季整地服务共需财政补助资金385万元。①计划服务小农户小麦秋季整地(包括秸秆还田、深耕、细耙)4万亩左右,占61.54%;财政补助价格为60元/亩,占比为40%,财政补助需240万元,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②计划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小麦秋季整地2.5万亩左右,占比38.46%;财政补助价格为58元/亩,占比38.67%,剩余部分由模经营主体自筹,财政补助需 145 万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三个标段一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三标段;注: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4、预算控制金额:一标段:计划实施1.5万亩,财政补助资金888460元,50亩以下小农户每亩单价为60元/亩,5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单价为58元/亩;二标段:计划实施3万亩,财政补助资金1776924元,50亩以下小农户每亩单价为60元/亩,5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单价为58元/亩 ;三标段:计划实施2万亩,财政补助资金1184616元,50亩以下小农户每亩单价为60元/亩,5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单价为58元/亩。5、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三、中标情况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偃师政采招标(2025)0012号-1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一标段偃师市永旗农机专业合作社偃师市山化镇蔺窑村888,345.00元评审总得分:78.4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一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一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偃师政采招标(2025)0012号-2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二标段洛阳市王兴农机专业合作社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28组1,776,839.68元评审总得分:78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二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二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偃师政采招标(2025)0012号-3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三标段偃师市众诚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高龙镇赵寨村 1 组1,184,569.55元评审总得分:81.4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三标段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2025年偃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秋季整地项目三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
米银法(组长)、张春强、畅慧霞、高凤丽、肖继娜(采购人代表)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其中,一标段:15101元;二标段:26322元;三标段:19214元。 |
收费金额:60,637.00元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中标人应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结果公告当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偃师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 |
地址:偃师区迎宾路19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771947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B座0501/0502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06855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