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192001 |
|---|---|
| 项目名称 | 藤县鑫隆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0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486.35万元,实缴资本4766.3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3891.81万元,已全部实缴。另一股东广西鑫天宸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2594.54万元,已实缴资本874.54万元,1720万元未实缴到位。 2.依据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藤县鑫隆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8,30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5,300.00万元,委托贷款13,000.00万元。资金余额2,487.60万元,生物质发电项目2025年需要偿还农行固定资产借款5,000.00万元,委托贷款13,000.00万元,如应收补贴款不到位,藤县鑫隆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将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出现违约情况,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截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债务共人民币556.876618万元,需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截至2025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股东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共人民币13000万元,需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 4.2024年藤县公司净利润亏损12096万元,主要亏损原因为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双联网”期间核减了补贴7686.7万元,对应核减引起的资产减值1106.26万元,实际经营亏损3300万元。补贴核查结束后,藤县的补贴情况明确。2024年11月,藤县公司收到补贴款约3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收回补贴约6200万元)。公司随即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及二十五项反措整改工作,同步精心策划机组检修,机组于2024年12月28日启机后持续稳定运行至今。2025年经营状况大幅改善,预计全年机组利用小时达6750小时,负荷率105%,发电量2.03亿千瓦时,营业收入超过1.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5.标的企业依托梧州藤县便利交通条件及收储半径内丰富的生物质燃料量,构建起稳固的燃料保障体系,为机组稳定运行提供充足生物质燃料。标的企业位于藤县陶瓷工业园区内,生物质发电已明确属于绿电,进一步释放项目的绿色价值,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保证金(若有)则用于代为偿还转让方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保证金(若有)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代为偿还转让方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涉及)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5)本方同意将按照挂牌条件要求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相关债务偿还后再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方同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且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再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不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8)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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