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H1002083 |
|---|---|
| 项目名称 |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主变压器)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18.7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本次踏勘转让方拟采取集中踏勘方式,拟组织一次集中踏勘,具体时间请先咨询联系人。请各意向受让方在安排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咨询联系人:胡剑,联系电话:15385966960。 2.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项目披露信息及附件,踏勘时间确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踏勘: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1《项目踏勘打印文件》)。 (3)踏勘人员有效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进行踏勘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贰份《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转让方执壹份,另壹份用于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为本项目意向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是否完成现场踏勘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交易机构的《现场踏勘确认名单》为准。 4.现场踏勘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分配的踏勘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同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申请一次现场踏勘机会,每次不超过2人。 (2)踏勘时须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踏勘。不得以踏勘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不得夹带任何现场物资出场。踏勘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及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与周边居民或转让方其他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踏勘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踏勘。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5)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经现场踏勘并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1.标的资产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的#3主变压器,现存放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主要包含变压器本体、冷却系统、油枕、变压器油等,不包含高压侧套管、低压侧套管、中性点套管、风冷控制柜,标的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采用过磅结算,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持有的#3主变压器,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设备内部存在故障,导致其内部变压器油中乙炔含量超出安全阈值,且呈现不规律、不可控的增长趋势,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只能通过实时在线监测乙炔含量、变压器热油循环过滤降低乙炔含量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需要,但该方法无法从根本解决故障。具体情况详见于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3.基于评估基准日之后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废旧金属价格变化较大,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价格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因变压器油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最终受让方本方或委托其他单位处置废油时,必须确保本方或受托单位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变压器油的处置。 5.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移交方式为现场移交。最终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自然日内,组织大件运输将变压器及其附件转运出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进行处理,存放场地不提供拆解用地、用电等服务。变压器转移出厂期间需遵守国能神皖合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卸及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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