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再生水利用及江水直供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征迁设计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12-16
2、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11.1条是否允许分包,为“不允许”分包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1.11.1条是否允许分包,为“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分包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分包比例不低于60%。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给小微企业预留分包比例不低于24%。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的内容: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分包,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应具备与分包内容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在人力、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项目的能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更正文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