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国省干线及重要集疏运线路(近)零碳货运廊道建设项目(乌昌石区域工程)服务区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已由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国省干线及重要集疏运线路(近)零碳货运廊道建设项目(乌昌石区域工程)服务区外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站内工程于G30五工台、G7大黄山、S11五彩湾三处服务配套建设相应供电线路、杆塔、电缆敷设、道路恢复等全部相关工程。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1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约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项目核准申报全套技术服务(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各专项支撑报告编制、外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接协调、组织评审、补正材料,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核准,直至获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及开工前全部手续办理)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注:合同履行期间,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6、工程地点:G30五工台、S11五彩湾、G7大黄山三处服务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2.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含EPC)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电力工程/设计(含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面(合同封面、签署页、合同范围页)等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链接]: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人员其他要求:
3.5.1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条件满足可与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5.3本项目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5.4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需附身份证、2026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无在建项目指不能是其他在建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投标人最近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得小于1;注册未满两年的提供1年的审计报告即可,注册未满1年的无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自行提供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截图,最终以现场查询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作为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事宜。
3.10.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或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10:00起至2026年10月23日20: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0.00元,平台服务费5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时30分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启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供应商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链接]:8052/#/web/home)、新疆阳光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688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吕沛颉
电 话:13139917263
纪检监督:1899792016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香拓、孟庆意
电 话: 13699963225
招标人名称:新疆交通产业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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