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要内容:
2.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为:77个入河排污口标牌建设;新建2套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新建5台流量计;新建90个排污口视频监控;构建1套入河排口综合管理平台。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2、针对以上(3)、(4)项,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
1、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约686.783588万元
2、拟定施工期:240日历天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4、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0371-86112289
5、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371-56788819 150383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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